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对本局制订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丹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通知》【丹地税发〔2010〕4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阳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