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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工作动态
扬中地税“减证便民”改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信息来源: 镇江市扬中地税局
陈来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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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扬中地税根据国税总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或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以进一步方便并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同时也改善了营商环境。该局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对于业务事项,基于业务合理性,以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前提,逐步取消有关事项。
  二是对于报送的资料,如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至于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无法获取的,除了国税总局明确取消报送的资料外,纳税人则按照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作为归档资料,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上只要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即可。
  三是对于身份证照类的,由于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而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可不再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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