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扬中地税积极采取措施,在税收征管查环节,加强行政调解,依法防范和划解涉税争议。
一是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构。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充分有效发挥局级、科室和分局三级矛盾调解化解机制。
二是坚持实行“领导接访、首问责任”,化解纠纷矛盾。首先,针对执法过程中常见性、多发性税企争议及其矛盾,以预防为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税企争议及其矛盾激化,及时将争议和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其次,优化纳税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限期办结”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
三是做好涉税争议案件的提前介入,依法防范并及时化解税务行政争议。首先,该局涉税争议案件所处理的范围包括征管查环节: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其申请退税涉税事项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事实,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采用的程序不满的事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实施征税行为、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认定的事实、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采用的程序不满的事项;纳税人或与纳税人申请的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认为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涉税业务行为。如开具、出具完税凭证或涉税证明等行为。针对以上范围内某些税务争议案例不仅涉及税法,还涉及合同法、物权法、行政强制法、民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该局提前介入争议案件,在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人员为调解主体的同时,还充分发挥发挥外聘税务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矛盾纠纷的依法有序划解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决策支持,从而更有效确保并提升地税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四是严格内部管理及其考核,确保工作做到实处。畅通民情渠道,对案件做到能自办的不联办、能联办的不转办,严格内部管理及其考核,切实提高纳税人投诉件的办理质量,以切实维护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